標題:從事食品行業的請接收好消息,大伙可以評職稱啦!
食品工程三大專業
01食品工藝工程
02食品安全工程
03食品營養工程對應的技能類職業
對應的技能類職業
食品工程領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取得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可分別申報本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職稱評審。 以下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助理工程師條件
(一)資歷條件:
取得食品類高級工(三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 2 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本單位的科學研究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1項以上。
2.參加完成本專業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調試等工作1項以上。
3.參加完成本單位的產品工藝優化、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工作1項以上。
4.具備一定的技術技能水平,為相關崗位人員培訓傳授本專業技術技能
(三)業績成果條件 :
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二項以上:
1.參與完成食品工藝設計、工藝優化或創新,新產品開發、 新技術應用,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 升工作。
2.參與完成產品、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工作手冊或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在本單位實施。
3.參加處理食品安全技術或管理中出現的較復雜問題1項以上,并取得較好效果。
4.參加市級以上本專業相關職業技能競賽,并取得獲獎證書。
5.參與的項目獲省級以上行業推薦的優秀新產品或科學技術獎等獎項。
6.省級以上行業推薦的名牌產品、特色食品或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項目的參加人員。
工程師條件
(一)資歷條件 :
取得食品類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 3 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二項以上:
1.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以證書為準),參加本單位體系建設。
2.參與傳統食品、餐飲菜品制作技藝推廣、工藝創新和工業化生產。
3.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本專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4.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本單位 2 項以上生產技術改造、工藝優化或成果轉化工作。
5.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企業標準、技術規范、工作手冊、工程設計方案或管理規定的編寫。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二項以上:
1.本專業市(廳)級以上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的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以上不限排名)、工程技術創新成果、 優秀新產品等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或本人被評為省級以上食品行 業科技創新先進工作者。
2.作為參加人員完成市(廳)級以上產品開發、工藝設計、 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或成果推廣等技術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參加1項以上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省級食品行業組織的制定或修改本專業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等起草工作。
4.作為2項省級以上推薦的食品行業名牌產品、特色食品等 項目或1項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參加人員。
5.參加市(廳)級以上或省級以上食品類行業組織組織的食品行業相關職業技能競賽并取得榮譽稱號(以獲獎證書為準)。
6.獲得縣(區)以上技能人才表彰(以表彰公告或獲獎證書為準)。
7.作為技術骨干參加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或擔任1~5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任務完成情況良好。
8.作為技術骨干解決了本單位1項以上較復雜的工藝技術問題,實現了生產效率、產品質量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技術服務水平的提升,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促進了節能降耗,降低本單位運營成本。
9.取得本專業1件以上發明專利(發明人)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授權,且相關專利產品已上市或相關專利技術已應用推廣。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期間,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撰寫人參與編寫或修訂已發布或出版發行的本專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等;
2.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上發表2篇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 (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2篇與本專業有關的科普文章(獨撰或第一作者);
4.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2篇(冊)體現其技術能力的工作報告、技術工藝改進方案、編制的操作手冊或解決工作難題的案例報告,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并得到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2名本專業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
高級工程師條件
(一)資歷條件:
1.取得食品類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 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 4 年。
2.破格申報條件: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的選手;
獲得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省部級表彰;
或取得廣東省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可申報本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下等級職稱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二項以上:
1.作為誠信小組成員,參與組織本單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通過評價。
2.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參與傳統食品、餐飲菜品制作技藝推廣、工藝創新和工業化生產,或參與“粵菜師傅工程”等有關項目,積極開展傳技帶徒工作。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1項省、部級以上或市級2項以上科研項目、新產品研究開發的全過程。
4.作為主持或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本行業難度較高、較 復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5. 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2項 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或2項以上大型工程分項目的設計。
6.在本專業生產、技術、質量管理活動,或新產品、新工藝設計中,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解決關鍵問題。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應符合下列條件三項以上:
1.獲得國家一或二類技能競賽金、銀、銅牌或一等、二等、 三等獎的選手或教練,獲得省級一類競賽金牌或一等獎的選手或教練,獲得廣東省技術能手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前五名;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作為優秀高技能人才獲得市(廳)級表彰。
2.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員資格,參與食品企業體系建設評價。
3.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2項以上新產品開發,并被推薦為省級食品行業優秀新產品,列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廣東消費品供給指南》;或1項以上科技創新成果獲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學技術獎、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等專項獎(特、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本人獲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發展先進個人。
4.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食品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或1項以上食品行業重點引進項目成果轉化,有較大的創新性,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以上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的評價。
5.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1項國家、行業、地方或省級以上團體標準、技術規范等制(修)訂,且發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參加了公開出版的教材的編寫。
6.被認定為食品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項目省級傳承人,或擔任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7.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解決了本單位 2 項以上復雜的工藝技術問題,使生產效率、產品質量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技術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或促進了節能降耗,有效降低本單位運營成本。
8.作為主要參加人員策劃組織本專業相關中型以上(200人以上)技術交流活動(研討會、論壇等);或出席本專業中型以 上技術交流活動,并發表專題演講。
9.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有2項 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食品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10.作為技術骨干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或應用新方法、新材料等項目1項以上,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專家評價, 確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技術創新性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11.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1件以上發明專利或3件 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相關專利技術已應用推廣,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本專業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2.在本行業相關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科普文章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編寫或修訂2項已公布或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教材、技術手冊;
4.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2篇(冊)體現其技術能力的工作報告、工藝技術改進方案、操作手冊或解決工作難題的案例報告,學術水平高、實用性強,并得到單位主要負責人或 2 名本專業高 級職稱人員的推薦。
正高級工程師條件
(一)資歷條件:
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選手的指導專家、教練,獲得 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或南粵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報本專業正高級工程師及以下級別的職稱。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二項以上:
1.主持或作為專家開展傳統食品、餐飲菜品制作技藝推廣、工藝創新和工業化生產,或實施“粵菜師傅工程”等相關項目, 在本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主持完成本專業重大技術項目、大型工程設計和建設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3.主持行業工法、操作法、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或作為主要人員提供重要支持。
4.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評價員資格;指導食品工業企業建立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并通過評價。
5.主持開展本單位產品研發、工藝技術創新、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和食品安全管控等“三品”專項行動,也能對同行“三品” 專項行動項目進行評價和指導,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三項以上:
1.獲得世界、國家一或二類技能競賽金、銀、銅牌或一等、 二、三等獎的選手或教練,獲得國家技術能手稱號或取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前五名成績,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或作為優秀高技能人才,受到省部級表彰。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領域科技項目,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
3.主持完成3項以上新產品開發并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廣東消費品供給指南》上公布;或2項以上科技創新成果獲 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學技術獎、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等專項獎 (特、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本人獲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卓越領導者。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食品行 業重大科技項目;或完成1項以上食品行業重點引進項目成果轉化,創新性顯著,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組織的評價。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本專業2項以上國家、行業、 地方標準或省級以上團體標準、技術規范的制(修)訂并發布實施,或公開出版的教材編寫。
6.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員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行業發展規劃或綱要的編制,且相關規劃或綱要已發布實施。
7.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開展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 有2項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8.主持解決了本單位2項以上復雜的工藝技術問題,使生產效率、產品質量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技術服務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社會或經濟效益顯著;或促進了節能降耗,明顯降低本單位運營成本。
9.擔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項目傳承人或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作為該領域技藝技能最高水平的代表人。
10.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策劃組織本專業相關大型 (400 人以上)技術交流活動(研討會、論壇等)的,或出席本專業大型技術交流活動,并發表專題演講。
11.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2件以上授權發明專利,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具有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1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2項以上本專業新產品、 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研制開發并已投入生產應用,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技術創新性處于國內領先或以上水平。
13.主持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本專業重點研究項目或科技項目技術報告,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組織的專家評價,工藝技術論證有深度,研究過程(包括調研、設計、測試等)數據齊全、準確,處于國內領先或以上水平。
(四)學術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或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專著(包括科普)1 部(獨著),文 字量達5萬字以上。
2.出版與本行業相關的著作 1 部(合著或合譯)及在本專業 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本行業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的科普文章1篇以上。
3.在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本專業公開發行刊物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4.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2篇(冊)體現其技術能力的工作報告、技術工藝改進方案、編制的操作手冊或解決工作難題的案例報告,經評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組織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具有很強的學術水平、實用性或很高的技術創新性。
技工院校條件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